招标信息

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护岸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2025-05-29

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护岸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的 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护岸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奖+地方财政补助,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护岸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登录后查看)受招标人 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本项目,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护岸加固工程;

2.2标段名称: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护岸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3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西连岛;

2.4项目概况:护岸加固850m,加固后护岸前沿底标高为-4.0m(现状为0~-1.5m)。对港区现有西侧护岸进行加固,要求加固后的护岸满足前沿开挖至-4.0m高程的稳定性要求,满足地质条件要求,能够抵御波浪、潮流等自然天气,适应渔船避风减灾和生产发展的需求,同时满足城镇发展和渔港规划、渔港经济区发展的要求。

2.5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护岸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

2.6最高投标限价:80万元(超出该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2.7招标范围: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护岸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任务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8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所有成果均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备: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5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资格。

3.6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7投标企业及其法人和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8投标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5月 29 日至2025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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