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辅助安装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电池辅助安装设备
2.2采购货物数量:1项
2.3交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3969号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客车公司底盘车间
2.4交货期:自签订采购合同日期开始75天内完成交货。设备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后,供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5最高响应限价:有,(含税13%)人民币408000.00元
2.6响应内容:电池辅助安装设备用于一汽解放客车公司底盘车间新能源中重卡生产过程动力电池安装作业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类似业绩是指辅助装配非标制造相关业绩,如分装台、工装等非标设计制造相关业绩。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不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05-29 20:00至2025-06-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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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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