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沪太路报刊处理场地配置冷风设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29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沪太路报刊处理场地配置冷风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SH

三、招标内容:为进一步改善沪太路报刊处理场地夏季高温环境工作现状,提高作业效能,拟采购配置9套冷风设备。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0.1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是全新正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如非原厂、非全新等)导致招标人发生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要求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2)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上海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应提供承诺函;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30日09时30分至2025年6月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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