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预算金额:472.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2.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472.50万元 |
472.5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相关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交证书复印件。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3.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3.7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 至 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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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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