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江苏省东辛农场小麦制种大县建设项目—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基础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2025-05-29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2024年江苏省东辛农场小麦制种大县建设项目—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基础

土建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江苏省农垦农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辛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投资约115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4年江苏省东辛农场小麦制种大县建设项目—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基础土

建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2024年江苏省东辛农场小麦制种大县建设项目—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基础土

建工程: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

人,以上均须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

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

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5年的。

注:以上(1)、)(2)、(3)条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证书需符合江苏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第5号、第26号文相关要求。

3.3企业业绩要求: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

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

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

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

【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

【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

【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

【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

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

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连

建发【2021】338号执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

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

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

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

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

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9 00:00到2025-06-2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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