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不良证券化资产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不良证券化资产评估项目

1.2招标编号:JSTC

1.3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1.4招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1.5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00元/户(含税)。

1.7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现对个人不良证券化资产评估进行采购。业务场景为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及辖属机构提供个人不良证券化资产评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1.8入围有效期:二年。

1.9招标说明

1.9.1本次招标程序如下: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方法,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超过2名的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中标人)。

1.9.2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中标人)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中标项目相关货物/服务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中标人)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如入围供应商(中标人)的货物/服务进行更新,更新相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中标的货物/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中标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中标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有效期内发起价格协商。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中标人)实际采购合同与订单,以及不承诺实际采购量。

2.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扫描件);

2.1.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或者投标人承诺函;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1.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等不良行为的(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4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如招标人核查结果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以招标人核查结果为准);

2.1.5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及辖属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中标资格,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金融行业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若未及时更新,投标人须主动披露);

2.1.7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8投标人须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如发现相关情况,我公司将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9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10投标人须承诺: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11投标人须承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专用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3年度)内至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和利润表扫描件);

2.2.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2024年05月01日以后不少于3个月的已经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税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2.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2024年05月01日以后不少于3个月的已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显示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总人数);

2.2.4投标人须承诺:服务体系涵盖工行安徽省分行全辖所在区域(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2.5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工行安徽省分行全辖的服务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2.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和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发售时间:2025年05月29日至06月06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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