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检验试剂耗材采购公告

2025-05-29
1、项目名称及编号:检验试剂耗材(FJYHZB(2025)CG068)。

2、招标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000.00

采购包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招标内容及要求

所属行业

1

检验试剂耗材

2年

250000

R1:3*50ml/R2:2*25ml/校准品:0.8ml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批发业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报名

5.1报名期限:2025年05月29日起至2025年06月06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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