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

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270.6263

最高限价(万元):2270.6263

采购需求:采购泌尿外科医疗设备1批。;采购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医疗设备1批。;采购心血管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等医疗设备1批。;采购医学检验科、急诊医学科医疗设备1批。;采购急诊医学科、超声医学科、体检中心、麻醉科医疗设备1批。;采购疼痛科、老年病科、神经外科、普外一科、妇科等医疗设备1批。;采购疼痛科、普外一科、普外二科、妇科、胸外科医疗设备1批。;采购内分泌科、急诊医学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肾内科医疗设备1批。;采购体检中心、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疗设备1批。;采购医学影像科医疗设备。;采购新生儿科医疗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2: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3: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4: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5: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6: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7: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8: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国产产品30日历天内、进口产品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9: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国产产品30日历天内、进口产品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10: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标段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国产产品30日历天内、进口产品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5、6、7、8、9、10、11: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四: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五: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6)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7)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七: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8)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八: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9)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九: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0)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十: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1)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第一批次必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十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上述名单之一的投标人将被拒绝。3.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同时根据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5.接受进口产品的包件,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二级及以下授权,如果授权不是一级授权,必须逐级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如果授权不是中文版,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版的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5-29 06:00至2025-06-0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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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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