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燃料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29本招标项目2025年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燃料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二次)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船用燃料油等产品通过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或油库卸货,全年计划运输总量4.5万吨,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1.5万吨,最终以实际运输量为准。同时受航线水域及运输距离的影响,本次招标船型载重吨位为3000-7500吨。
2.2招标范围:
中标人负责将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的船用燃料油等产品通过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运输约4.5万吨。在项目运行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可能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存在不确定性,运输总量可能低至1.5万吨,同时各航次间运输量根据实际业务运行情况可互换调整,最终按照实际航线运输量为准结算。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内容:
(1)负责将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船用燃料油等产品通过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卸货。
(2)负责船用燃料油等产品装卸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
(3)负责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保险。
2.5服务标准:
(1)投标人必须确保运输途中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如出现承运货物数、质量损失、损毁,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6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航线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吨、元/吨):
航线 |
计划运输量 (吨/年) |
权重比例 |
最高投标限价 (元/吨) |
备注 |
大连-舟山、宁波 |
900 |
2% |
135.25 |
计划运输量仅供参考 |
大连-南通、太仓、常熟 |
900 |
2% |
142.75 |
|
大连-江阴、靖江、张家港 |
1800 |
4% |
149.25 |
|
大连-镇江、扬州、南京 |
900 |
2% |
161 |
|
大连-芜湖 |
900 |
2% |
170.25 |
|
鲅鱼圈-舟山、宁波 |
900 |
2% |
137.5 |
|
鲅鱼圈-南通、太仓、常熟 |
900 |
2% |
145 |
|
鲅鱼圈-江阴、靖江、张家港 |
1800 |
4% |
152 |
|
鲅鱼圈-镇江、扬州、南京 |
900 |
2% |
163.25 |
|
鲅鱼圈-芜湖 |
900 |
2% |
172.5 |
|
天津-舟山、宁波 |
3600 |
8% |
137.75 |
|
天津-南通、太仓、常熟 |
3600 |
8% |
145.25 |
|
天津-江阴、靖江、张家港 |
15300 |
34% |
150.5 |
|
天津-镇江、扬州、南京 |
900 |
2% |
163 |
|
天津-芜湖 |
900 |
2% |
171.5 |
|
锦州-舟山、宁波 |
900 |
2% |
137.75 |
|
锦州-南通、太仓、常熟 |
900 |
2% |
145.25 |
|
锦州-江阴、靖江、张家港 |
1800 |
4% |
152.25 |
|
锦州-镇江、扬州、南京 |
900 |
2% |
163.5 |
|
锦州-芜湖 |
900 |
2% |
172.75 |
|
广东石化-舟山、宁波 |
900 |
2% |
96.5 |
|
广东石化-南通、太仓、常熟 |
900 |
2% |
104.5 |
|
广东石化-江阴、靖江、张家港 |
900 |
2% |
112 |
|
广东石化-镇江、扬州、南京 |
900 |
2% |
123.25 |
|
广东石化-芜湖 |
900 |
2% |
134.5 |
|
合计 |
45000 |
1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附录);
3.2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
3.3业绩要求:
近2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且近一年内(2024年3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运输业绩不低于5万吨(需提供运输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发票或结算确认单等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范围: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业绩通用;
3.4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3.5船舶要求:
1)与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0.3-0.75万吨(载重吨)自有或长期租赁船舶1条(含)以上符合资质的油轮,船龄不高于15年(船舶安放龙骨时间起算),双底双壳的船舶;
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投入本项目的运力(长期租赁的船舶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长期租船合同)。
3.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3.8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025年6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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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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