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衡阳市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二期)勘察和管线物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5-05-29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二期)勘察和管线物探服务项目。

2.2、比选内容:衡阳市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项目(二期)勘察和管线物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新改造供水管网112855米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其中:

(一)改造片区支管DN15-DN80管网79390米,DN100-DN200管网 20733 米。

(二)改造城区供水主干管DN300-DN500管网7532米DN600-DN1400管网5200米。

(三)改造片区智能化水表25665块。

(四)改造泵房20处,加压设备更新改造57套,水泵163台。

(五)管网及泵房信息化更新改造智慧物联系统20套等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2.4、服务期限: 自获取中选通知书之日起20天完成勘察和物探任务,并出具成果文件。

2.5、项目预算: 人民币133300元(其中工程勘察费78,000元,工程物探及管线排查费55,300 元)。

2.6、项目地点位于:衡阳市城区。

2.7、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参选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且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认证)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认书均处于有效期;

3.3、参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须与参选人名称一致并提供参选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和管线物探能力;

3.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别比选或者未划分包别的同一项目比选;

3.5、参选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财务状况(须出具承诺书);

3.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参选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7、对未中选参选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 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参选者,请于请于2025年5月29日至至2025年6月5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2:00时,下午14:30分至17:30分(节假日、双休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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