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2025年制氮装置再制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29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2025年制氮装置再制造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计划对1台在用制氮装置进行再制造,项目计划投资105万元(不含税)。
2.2项目内容:再制造内容:配套全新膜组12套,操控系统,氧传感器,符合国家最新安全和环保标准,可充分利用旧制氮装置配件,再制造后的制氮装置符合相关标准,可以正常使用。旧制氮装置基本信息如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厂牌型号 |
投产时间 |
生产厂家 |
使用单位 |
1 |
撬装制氮注氮装置 |
NPIU1200-350F |
2010.8.25 |
天津凯德实业有限公司 |
采油一厂 |
2.3服务商需求数量:本次招标共需求服务商1家。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招标服务期内因甲方生产经营形势或生产组织形式发生重大的政策性调整,造成业务工作量萎缩或结算价格调整的,再制造业务工作量(合同金额)随长庆油田公司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5服务地点: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生产区域,位于陕西省延安市。
2.6招标范围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1台制氮装置再制造。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需求服务商数量:1个。主要包括上述1台制氮装置再制造,内容包括:配套全新膜组12套,操控系统,氧传感器。再制造制氮装置,其它要求执行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制氮装置生产及再制造(含再制造改造)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结算发票。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验证码。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人员配置:本项目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分别不少于1人,且均为自有员工;装配及再制造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自有员工增加提供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社保(含养老)缴纳证明)
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毕业证或职称证书)
3.7具有膜组性能检测装置,并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膜组性能检测报告。
3.8承诺事项: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履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纳入长庆油田设备再制造失信名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请于北京时间 2025 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3日……购买: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9 日 14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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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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