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30
投资项目代码 2504-441500-04-01-841903
投资项目名称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服务
标段(包)名称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市辖区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100%企业自筹
招标范围及规模 2.1 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主要包括园区道路新建工程,停车场、充电等配套新建工程,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新建工程等3个子项工程。(一)园区道路新建工程。建设园区道路8条,总长度约36.2公里,其中:田湖路长度3.9公里,宽度30米;国防路长度2.8公里,宽度30米;进港大道长度4公里,宽度40米;狮湖路长度 2.9公里,宽度30米;人民路长度11.1公里,宽度32米;连港路长度6.2公里,宽度36米;洲湖路长度3.2公里:宽度 30米;新兴路长度2.1公里,宽度19至31.1米。(二)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新建工程。建设露天停车场4个,总占地面积约400亩,配套建设充电桩设备等。(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新建工程。建设生活垃圾综合转运中心、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危险废物暂存区)、环卫停车场、消防设施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招标内容 2.2.2招标范围:负责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服务。
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从取得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最高投标限价 2750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确定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其投标无效。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应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3.4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人员须是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相应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2)投标人已按规定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内部成员不受本条限制)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 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登录后查看)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05-30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6-19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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