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采购74台网络设备(100G框式交换机2台,100G盒式交换机4台,25G交换机28台,10G交换机16台,1G交换机22台,路由器2台),均含5年原厂维保服务。
详细内容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收到双方签署确认的验收结果单、原厂维保服务启动函(涵盖全部维保期间)及中标人开具的合法合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95%,5年维保期满后,招标人收到双方签署确认的配套服务检验结果单及付款申请书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5%。
(三)交货及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1002号;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东莞市凤岗镇东深路凤岗段121号
(四)合同期限:五年
(五)质量要求:中标人须保证产品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原厂产品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技术文件(若适用)完整、准确,能够满足设备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的需求。
(六)投标限价:不涉及
(七)投标保证金:不涉及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完全地、无条件地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详见投标函)。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单位,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产品及服务。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未被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下属单位不合格供应商。
(五)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多个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且同一型号的,视为一个有效投标人。
(七)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原厂商及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仅接受原厂商的投标。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应具备原厂商代理资质,并获得本次所投产品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原厂商的代理商、分销商等出具的授权函不予认可)。
三、招标安排
(一)递交投标意向函
如投标人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请在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之前……下载招标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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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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