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沥青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运输项目(第二期)重新招标第1次招标公告

2025-05-30

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沥青路面工程

沥青混合料运输项目(第二期)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沥青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运输项目(第二期)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顺实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沥青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运输项目(第二期);

2.2 服务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内容:在赣榆区金顺沥青厂装车→204国道赣榆城区段K415+617-K425+500上下行(具体路线自行考察)(运输路线投标人自行确定,交警部门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运输协调均由投标人自行协调,运距增减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运输、自行卸至现场指定施工区域。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合同内工程量运输完成。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发包人有关要求。

2.6招标控制价:1190000.00元(8.5元/吨,工程数量约14.0万吨,如不足14.0万吨,合同期内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实际结算工程量以到场地磅单为准,单价不作调整。超过该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1)中标人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及实际需求,应具备24小时运输保障能力,确保运输量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2)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保证运输安全,中标单位应按照车辆额定载质量运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截图盖公章放投标文件中,以备查询)。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3.3.2为了保证运力,投标单位须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20辆及以上,并保证服务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且车辆的运营年限不超6年(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3.3.3投标单位拟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3.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或5万吨及以上的土石方、山场碎石土、水稳混合料、沥青混合料等运输业绩一份。

注:类似业绩需提供运输合同、不低于合同总价50%的发票,上述资料的原件复印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格、运输量以合同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地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运输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作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且最新的,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 年5月30日 至 2025 年6月5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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