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2025年教职工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2025年教职工体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2万元

采购需求: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包组一

教职工体检(一)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人民币32万元

包组二

教职工体检(二)

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包组一供应商必须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包组二供应商必须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有效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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