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喜洲镇乡村振兴生态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电动观光车采购公告

2025-05-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标的名称:喜洲镇乡村振兴生态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电动观光车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预算金额:355万元

最高限价:355万元

服务地点:大理市喜洲镇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采购电动观光车48辆,具体为:14座(绿色)8辆,14座(白色)10辆,14座定制造型车20辆,17座5量,23座3辆,5座货运车2辆,电池要求14座及5座货运车为铅酸电池,17座及23座为锂电池。

(一)质量要求: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制造厂商出厂标准,具有相应的合格证及出厂合格证明,产品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81—2022),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售后服务:车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易损件及人为原因除外),铅酸电池组质保不低于一年,锂电池组质保期不低于五年(五年衰减率不低于70%),产品在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更换,售后服务上门服务,终身负责维修。供应商应在大理市内设有售后服务站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1)5座货运车(2辆)质保要求:车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易损件及人为原因除外),产品在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更换,售后服务上门服务,终身负责维修。

(2)14座观光车(10辆)质保要求:车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易损件及人为原因除外),产品在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更换,售后服务上门服务,终身负责维修。

(3)14座观光车(造型车20辆)质保要求:车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易损件及人为原因除外),产品在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更换,售后服务上门服务,终身负责维修。

(4)17座锂电观光车(5辆)质保要求:车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易损件及人为原因除外),锂电池组质保期五年(五年衰减率不低于70%),产品在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更换,售后服务上门服务,终身负责维修。

(5)23座锂电观光车(3辆)质保要求:车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易损件及人为原因除外),锂电池组质保期五年(五年衰减率不低于70%),产品在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更换,售后服务上门服务,终身负责维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至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设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或提供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供应商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

②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包含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