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邮保险媒体公关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30
一、项目名称:中邮保险媒体公关服务项目(二次)

二、采购编号:CITC

三、项目概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 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声誉风险应对处置,加深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增进共识、促进合作,开展媒体公关服务项目。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内容包含日常公关维护和媒体代理合作投放服务,服务期限两年,详见“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注:(1)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5)供应商须有2022年1月1日以来服务金融公司(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或其他央企的媒体公关同类项目经验,须提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供应商,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未提供的,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的采购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8)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9)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0)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6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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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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