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调配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
项目名称:中日友好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调配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01 |
门诊颗粒 |
6500万元/三年 |
一批 |
投标方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对于接近有效期的产品(近效期6个月内的),投标方保证无条件更换新批号产品。 |
02 |
住院颗粒 |
1000万元/三年 |
一批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服务供应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乙方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商业信誉良好,无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提供证明文件及承诺书)2、服务供应商装修的中药配方颗粒药房应符合《医院配方颗粒药房基本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文件)。3、若涉及毒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制度、场地和设备应按照《北京市医疗用毒性中药材及其饮片生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管理(提供证明文件)。4、服务供应商应承诺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具有《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提供承诺书);5、服务供应商应承诺接受委托单位不定期的质量抽查,并提供调剂、质量控制等人员(提供承诺书)。6、服务供应商应承诺保证从接方到调配在30分钟内完成;若需配送至中日友好医院其他院区,服务供应商需提供配送人员,调配到配送保证1.5小时内完成;乙方应提供合理可行的配送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行,根据患者提供的邮寄地址,为有需求的患者安排全国范围内免费配送到家。北京市6环内24小时内送达,其他地区根据具体快递时间而定(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至 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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