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光伏基地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工程创优咨询招标公告
2025-05-30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光伏基地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工程创优咨询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绿能乌鲁木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部沙漠东北部,距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约为105公里,距离米东区中心约 89km,距离五家渠市约 70km,坐标位置为:N44.76887533°;E:87.81602665°
2.2 项目规模: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光伏基地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的储能、1座220kV汇集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计划2025年4月开工建设,6月30日建成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2025年12月30日全部建成投产。具体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提交全部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创优目标完成为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至少1项电力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服务的合同业绩;
(2)至少1项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价服务的合同业绩;
(3)至少1项电力建设项目创优咨询服务的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30 14:00到2025-06-06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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