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抚顺烟草视频监控、红外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系统维修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FSF

2.项目名称:2025年抚顺烟草视频监控、红外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系统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4.项目预算金额:4万元

5.采购需求:对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全地区视频监控、红外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系统维修提供维修服务。

服务范围:  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2号)

抚顺县烟草专卖局(抚顺市顺城区葛布街道九台街88号)

清原县烟草专卖局(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腰站街)

新宾县烟草专卖局(抚顺市新宾镇工业园区)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沈抚示范区沈东七路17号)

石文稽查所(石文镇)、草市稽查所(草市镇)、旺清门稽查所(旺清门镇)。

服务内容:1.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抚顺县烟草专卖局、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清原县烟草专卖局、新宾县烟草专卖局、石文稽查所、草市稽查所、旺清门稽查所等视频监控系统、红外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系统维修。

包括:设备维修、配件更换、操作系统等软件故障的解决、升级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全部工作。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1年视频监控、红外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系统维修维护。

现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市局机关32个监控摄像头,巡更捧1个,点位13个;抚顺县局专卖科共用办公区48个摄像头,巡更捧1个,点位12个;物流中心157个摄像头,红外周界报警器24个,巡更捧2个,点位22个;清原县局40个摄像头,巡更捧1个点位10个;新宾县局20个摄像头,巡更捧1个点位6个;抚顺县局石文稽查所4个摄像头;清原县局草市稽查所8摄像头;新宾县局旺清门稽查所8摄像头。

服务质量:(1)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或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或更换;

(2)在接到甲方关于系统故障等问题的应急请求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

(3)甲方根据质量标准、质保要求进行维修项目检查,合格的甲方应予以签收;若在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维修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要求免费更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擅自转包、分包的;偷工减料的;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擅自变更施工内容的;维修延误超过2天以上的。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基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7.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9.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2.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__/___。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_年5月30日至__2025_年6月5日,每天_8:30_至_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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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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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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