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放射性废物核素分析检验项目采购公告
2025-05-30本采购项目放射性废物核素分析检验项目(采购编号:404C-FW-GKJT-25-1107),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1项目名称:放射性废物核素分析检验项目。
2.2服务地点:甘肃矿区。
2.3服务期限:本工作服务周期暂定为3年。服务采用按需分批模式进行,每批样本量不低于10个,每次不低于一个核素分析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乙方完成分析样品运输方案、放射性核素分析方案编制交甲方审核确定;乙方在收到甲方样品和核素分析需求后,30天内完成样品运输和分析,并出具正式版的分析报告。
2.4服务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废物管理要求,放射性废物在实施处理、处置相关过程中应开展核素分析,以满足对放射性废物核素、比活度等有关参数的控制要求,确保废物管理符合性、处理处置方式合理性、废物信息准确性等。详见技术规格书。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2)响应人应具有存续的CNAS认可的实验室,提供实验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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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组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审组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
3.4 业绩要求:
响应人须至少提供2份2022年至今承接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如首页、内容页和签章页等)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协议单、订单、验收单据、结算发票等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须加盖公司印章,否则视为无效。
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评审前三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不良行为处罚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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