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沧市2025年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3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80.00
最高限价(万元):80.00
采购需求: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选聘临沧市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的合格供应商,数量:1项,服务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为环评审批、项目落地以及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技术依据。完成临沧市审批的不低于123个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技术评估(其中1个报告书折算为2个报告表),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2)对临沧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登记表备案项目合法合规性抽查等环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3)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环评审批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至少2次;配合采购人对临沧市环评评审专家库进行筛选、管理、考核及相关统计上报;配合采购人完成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专题会等与建设项目推进有关的技术支持工作,定期汇报评估工作情况。
本项目除服务内容外的其他信息,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的情况,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数指标完成结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的项目数完成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在该系统查询范围内);
(2)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2)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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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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