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纤激光器产研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已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2408-420118-04-01-69960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以西、科技二路以北
建设规模:对园区内的2#生产厂房、3#科研保障中心进行适应性装修,装修建筑面积共计74939.60平方米,其中2#生产厂房装修面积35195.39平方米、3#科研保障中心装修面积39744.21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对新型光源产研基地园区内的 2#生产厂房、3#科研保障中心进行内部适应性装修,装修范围包含生产车间(含净化间)、食堂、宿舍、公共区域(含卫生间、过道、楼梯间等)、地下室等(具体以平面布局图为准),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含弱电)、消防工程等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深度的设计图纸 。2.编制本项目工程预算。3.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及现场跟踪,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各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现场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4.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并承担专家评审费及差旅费。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01。其中: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并完成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之日止。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装饰装修(含净化间)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证明材料,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财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距截止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时,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同时兼任本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室内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 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5年05月31日至2025年06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4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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