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独山港镇产城融合共富项目——原黄姑农贸市场地块停车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2025-05-30本招标项目平湖市独山港镇产城融合共富项目——原黄姑农贸市场地块停车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1-330482-04-01-34200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市临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平湖独山港黄姑镇建设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室内停车场建筑面积5662.05平方米,地面、墙面及顶面修复,玻璃窗清洗、屋面补漏、室内照明等工程。室外白改黑沥青路面面积2408.98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平湖市独山港镇产城融合共富项目——原黄姑农贸市场地块停车场改造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2.6本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约341万元,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6)浙江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企业进浙备案”。
3.2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由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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