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城县昊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
宁城县昊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昊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申请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城县昊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城县昊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2项目预算:28326486.00元

2.3项目编号:K15040120(登录后查看)

2.4建设地点:宁城县

2.5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锅炉除尘、脱硫、脱硝、锅炉本体、在线监测系统改造

2.5.1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以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为准)。

2.5.2工期:100日历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须附有主管部门已电子化管理的扫描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须附有主管部门已电子化管理的扫描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3、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投标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经查实拟派的任一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任职,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则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2家,联合体各方需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其中牵头方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的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5月30日23时59分至2025年06月09日23时59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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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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