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招标人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

2.2招标内容及范围: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法律服务,包诉讼法律服务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6入围单位数量:入围单位数量按照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的80%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最高不超过5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依法成立且具备执业资格,律所近三年(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自成立以来算起)均年检合格且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提供律所执业许可证及律所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的信息查询截图)

3.1.2投标人在开封市具有合法固定的办公场所与长期稳定的办案团队。(提供投标人购买或租赁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若以个人名义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的,则购买人或租赁人需为律所的合伙人之一。)

3.2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能够提供稳定的律师团队,拟派团队人数不得少于3人(含3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其中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团队成员近3年(近3年指2022年-2024年,执业年限不足3年的,自执业以来算起)均年检合格且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应提供能够证明近3年年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如律师资格证近3年年审页或近3年律所考核登记表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的律师近3年年审信息查询截图等)】。

3.2.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勤勉履职,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律所承诺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更换律师团队成员。(提供加盖律所公章的承诺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自成立之年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律师团队成员2022年1月1日以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过案件(不限主诉、被诉和案由)并胜诉,或担任过其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时间以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为准,应提供相关判决书扫描件或裁判文书网截图等证明材料,判决书中显示的代理人应当为律师团队成员;担任法律顾问的,时间以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提供法律顾问合同扫描件,合同中显示的顾问人员应当为律师团队成员。)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需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3.5.2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的查询详细页面。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需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3.5.3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保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5.4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截至投标截止日,正在办理/代理的法律事务与中原银行集团(含分支机构与子公司)任一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截至投标截止日,本律所、主要合伙人及律师团队成员涉及尚未完结的重大法律纠纷或有不良执业记录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5年6月3日8点30分至2025年6月9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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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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