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特种气体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5-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243-

2.项目名称: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特种气体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

5.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采购数量

采购预算

供货服务期

备注

1

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特种气体服务采购项目

1批

人民币650000元,

按实结算

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医用氧;(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或委托运输企业(属于委托营运的,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须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涉及的危险货物运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须获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书面声明);(说明: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9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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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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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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