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停工含油污泥、油渣减量化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停工含油污泥、油渣减量化处理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或量:对大连石化公司2025停工期间产生的含油污泥、油渣(主要为生产装置污水池、沟渠、管道、冷换设备清理产生的含油污泥,以及污水处理场提升池、调节罐等污水储存设施清罐期间产生的含油污泥等)进行减量化处理。含油污泥含水率一般为90%-99.9%,含油率5%左右,处理量预估为5000-10000吨;投标方负责提供设备和专业人员,并在招标方现场,进行减量运营服务。
招标方和投标方划分界区如下:招标方界区为污水处理场十八间沉渣池,负责免费提供公用工程,如水、电、蒸汽、风等;投标方负责提供含油浮渣提升设备,污泥减量设备,药剂(如有),环保吸附设备,装袋设备(包装袋)等一系列与含油浮渣减量化相关的设施和药剂,并负责提供设备和专业人员,在招标方现场,进行运营服务。
2.2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
2.4报价方式:每吨处理单价(含增值税等包干费用,其中税率统一按6%考虑)。
注:(1)处理量的计量,严格执行“关于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储罐清罐废渣处置指导意见的请示”要求,以招标方质检计量中心给出的计量单为准,废渣计量均采用过磅称重方式,扣除废渣产生过程中通入的蒸汽、凝结水、热水等。另外,装置污水井、污水池、提升池等部位产生的含油污泥量,也依据质检计量中心给出的计量单,具体如下:
(2)罐底油渣均送至十八间沉渣池,向池内卸渣前由招标方操作人员根据计量单记录处置量、产生装置、种类、时间等信息,中标方在此过程中确认数据准确性双方在此过程中确认数据准确性。
2.5最高投标限价:含油浮渣的处置费用不超过500元/吨。
2.6实施地点:大连石化公司。
2.7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1、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达到以下技术保证值:
(1)不影响投标方污水处理场正常运行
(2)含油浮渣减量处理后污泥含水率≯ %,(为减少污泥干化后粉尘闪燃、闪爆风险,最低含水率不得低于35%,最高含水率不得高于45%(含))。
(3)减量处理期间产生的水中COD≯1000mg/L。
(4)减量处理期间产生的水中SS(悬浮物)含量≯200mg/L。
(5)减量处理期间产生的水中油含量≯300mg/L。
(6)减量处理过程中干化机操作温度≯80℃。
(7)减量处理能力要达到2t/h或以上,以保证招标方沉渣池的正常运行(本次投标撬块的减量处理能力为 t/h)。
(8)减量处理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无异味,不产生烟尘等有害物质,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投标方的撬装设备要在在污泥预处理(搅拌均质)过程,不凝气处置过程,以及干泥装袋、密封过程现场不得出现环保污染和异味问题,无法密闭的必须通过抽负压设施,将撬块范围内的气体进行治理后,排放至大气。
二是废气排放口要满足有组织排放气体相关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污染物指标不得超过《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标准(5.1.2条):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本次投标撬块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不超过 mg/m3 )。
三是排放气体中的异味排放要满足臭气浓度(无量纲)≯800的要求;同时现场不得出现任何异味,撬装设备外一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任意一点检测,NMHC≯30 mg/m3。
(9)按照招标方现场6s要求保持减量化服务区域现场干净整洁,干化后污泥按照招标方要求摆放整齐。
*2.8.2、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装置外排废气、污水、减量后污泥质量等检验及效果评定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采样过程在双方监督下进行,根据设备运行每日抽检,以此数据判定项目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2.8.3、投标人须做出承诺:投标方人员配备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防护用品由投标方自行配备齐全,现场服务人员具备相应操作能力并服从招标方统一管理。
*2.8.4、投标人须做出承诺:投标方所提供设备设施满足相应安全规范要求,设备防爆等级满足ExdIIBT4的要求。
*2.8.5、投标人须做出承诺:投标方在减量处理期间,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在上述过程中给招标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招标方问题除外),由投标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招标方不负任何责任。
*2.8.6、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在大连市区内设置调度机构,包含24小时值班,以及满足全天24小时至少5名操作人员和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执行减量化服务作业的要求。此项必须提供所属投标单位操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近1年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证明。
*2.8.7、投标方须做出承诺: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或工业固体废物,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处置,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方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含油污泥或浮渣减量化业务的业绩。石油化工或类似工况的含油污泥或乳化油或油渣或罐底油泥的处理服务业绩至少1份,其中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的总处理量不低于5000吨,提供的技术业绩应附有效证明文件,方为有效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发票(对应的发票可以是合同周期内的某次或几次结算发票,金额包含在总合同额度之内即可)和项目合同(原件的复印或扫描件),发票附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逐项提供由业主盖章的合格评价报告,必须含处理总量(原件的复印或扫描件),业户名称、技术服务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不清晰无法辨识,为无效业绩。评委现场随时连线投标单位核查发票及合同原件。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3.3、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全部响应,否则否决投标。
*3.4、提供的产品在近3年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5月30日18时至 2025年06月04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每个标段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06月1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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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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