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健康管理)信息化项目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健康管理)信息化项目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健康管理)信息化项目运维项目

1

39万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服务期3年,每年预算金额1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中,供应商若选择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均视同有效)。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起至2025年06月09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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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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