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陕西公司职工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及考核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三、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职业健康培训针对性,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按照《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榆政卫健函〔2021〕139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要求,结合《陕西公司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及实际工作需要,陕西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采取职业健康网络培训的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并考核,相关培训结果需申报所属区域的卫生监督机构认可通过。
2.询价范围
陕西公司总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等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及考核,计划人数为2803人。
序号 |
培训项目 |
培训性质 |
所属单位 |
2025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内容 |
||
部门或中心 |
类别 |
培训人次 |
||||
1 |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
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及课时后参加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 |
中煤陕西公司 |
总部机关 |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10 |
劳动者 |
0 |
|||||
煤化工事业部(含厂区) |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10 |
||||
劳动者 |
1000 |
|||||
煤化工二期指挥部 |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3 |
||||
劳动者 |
0 |
|||||
生产服务中心 |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6 |
||||
劳动者 |
674 |
|||||
小计 |
1703 |
|||||
2 |
中煤榆林公司 |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6 |
|||
劳动者 |
1094 |
|||||
小计 |
1100 |
|||||
总计 |
2803 |
3.资金来源
已落实。
4.服务期
自双方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5.报价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预估总价,最终以实际取得证件数量据实结算。
6.服务地点
响应单位组织陕西公司及所属单位职工在网上进行培训及考试。
7.发票要求
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全部完成后,根据成交单位性质,向询价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8.合同签订
根据公开询价的结果,成交单位按上述表格中参培人员数量,分别与中煤陕西公司和中煤榆林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9.报价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揭示之日起120日历天。
四、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
3.须提供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煤矿类、煤化工类业绩各一份,培训范围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在线培训。(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须至少包括:首页、内容页、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及签章页)。
4.需提供上述业绩的培训结果证明材料(即证书是经国家或企业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认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注意事项:
1.上述资质证明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2.响应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对响应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后若发现虚假情况,将否决其报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
4.响应单位必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能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具备报价条件。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响应单位报名通过后不代表已通过资质审查。
6.响应单位须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等材料)留存备查。接到采购人要求提供时,应按时提供;如到期无故不予提供的,视为其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有权否决其报价,并按照谈判文件内容及陕西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
注:
严禁供应商使用陕西公司内部网络参与任何询比价采购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对供应商采取在陕西公司范围内停用3年的处罚。
五、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开始时间:2025-05-30 16: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6-04 16:00:00
报价开始时间:2025-05-30 16: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6-0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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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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