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热电厂有限公司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一期)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5-05-30本招标项目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一期)总承包(EPC)已由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远市热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招远市
2.2建设规模:招远市城西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拟利用原有土地1966.89平方米建设3×116MW燃气热水锅炉(2用1备)及相关配套设备,同时依托现有化水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等设施,实现对招远市城西区域集中冬季供暖,进行厂区内部分公用系统(如化水、电气设施等)拆除。具体工程范围及要求须符合主管部门意见。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前完工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4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目标成本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涵盖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处理移交过程中与设计、施工有关的问题)及保修等全过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计划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为12500万元。
2.9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3.2.1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
3.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财务要求:/
3.4业绩要求:/
3.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限;(2)牵头人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的全面控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30日17:30至2025年06月09日17:30(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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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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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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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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