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宜章经济开发区氟化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宜章经济开发区氟化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运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宜章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宜发改批【2025】34号,建设单位为 宜章中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  19889.51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上级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已落实  。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宜章经济开发区氟化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运营) ;

1.2.2  建设地点:   宜章氟化学循环工业园   ;

1.2.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7249.7m2(70.87亩),总建筑面积43709.08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34748.72m2,检验检测中心3996.1m2,研发用房3127.38m2,配套用房744.15m2停车场(停车位20个,管理用房1005.31m2),门卫室等附属设施87.42m2,应急事故水池1座,设置地面停车位128个,充电桩25个,配套完善室外供排水、消防、供配电等基础设施,以及项目区域及周边区域场地平整。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  建设期360天(包括设计工期30天),运营期10年(不含建设期)。 ☑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综合运营全面负责 ;

1.5招标控制价为: 最高投标限价:1796106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7745600.00元;施工图设计费2430900.00元;预备费9434100.00元   

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设备采购须招标人共同参与,并满足工程交付要求,所采购的产品(包括设备)须达到出厂检验合格、检验检测合格、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运营回报机制:本项目运营回报机制:运营年限为10年(不含建设期),能产生运营收入,运营方需定期上缴部分运营收入至招标单位,以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及利息并满足招标单位的合理利润,运营单位需承诺中标后,自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营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需上缴274.75万元人民币给业主方。

运营质量:运营服务质量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在运营期满后需保证业主指定运营团队能顺利接手该项目运营工作,保证该项目无缝运营。运营期满后,移交标的物等应得到维护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运营资产权属:本项目改造内容清单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运营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形成的资产,资产归属权为本项目业主,中标人仅在运营期内对项目资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   /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1、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1)运营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运营商可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兼任,如兼任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4] 34 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5  年  5月  30 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5 年7月  3日 9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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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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