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特种车辆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30

采购编号:07

1.采购条件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目录,项目单位详见附件2。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采购供货有效期为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采购人不承诺供货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仅以实际发生为准。

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目录

分标名称

包号

车型扩展描述

技术规范书ID

预估采购数量(辆)

最高限价(万元/辆)

供货项目单位范围

高空作业车

包1

高空作业车,通用,16m≤平台高度<19m,伸缩臂,有支腿

9990-500141500-00001

18

53

所有项目单位

包2

高空作业车,通用,19m≤平台高度<23m,伸缩臂,有支腿

9990-500141468-00001

12

74

所有项目单位

包3

高空作业车,通用,19m≤平台高度<23m,混合臂,有支腿

9990-500141486-00001

10

80.8

所有项目单位

包4

高空作业车,通用,23m≤平台高度<28m,混合臂,有支腿

9990-500141469-00001

7

84

所有项目单位

包5

高空作业车,通用,18m≤平台高度<19m,折叠臂,有支腿

9990-500141502-00001

10

53

所有项目单位

包6

高空作业车,通用,12m≤平台高度<15m,伸缩臂,有支腿

9990-500141485-00001

10

43

所有项目单位

包7

高空作业车,通用,6m≤平台高度<11m,折叠臂,有支腿

9990-500141484-00001

8

30

所有项目单位

绝缘斗臂车

包1

绝缘斗臂车,配电,16m≤平台高度<18m,AC10kV,伸缩臂,带电机器人用

9990-500154633-00004

24

155

所有项目单位

包2

绝缘斗臂车,配电,20m≤平台高度<23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9990-500141457-00004

28

129

所有项目单位

包3

绝缘斗臂车,配电,18m≤平台高度<20m,AC10kV,混合臂,带电机器人用

9990-500154634-00004

18

180

所有项目单位

包4

绝缘斗臂车,配电,23m≤平台高度,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9990-500141471-00004

18

160

所有项目单位

包5

绝缘斗臂车,配电,16m≤平台高度<18m,AC10kV,伸缩臂,有支腿

9990-500141498-00004

25

125

华东分部、华中分部、西南分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

包6

绝缘斗臂车,配电,16m≤平台高度<18m,AC10kV,伸缩臂,有支腿

9990-500141498-00004

18

125

华北分部、东北分部、西北分部、北京、天津、山东、河北、冀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直属单位

包7

绝缘斗臂车,配电,18m≤平台高度<20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9990-500141464-00004

18

120

所有项目单位

包8

绝缘斗臂车,配电,16m≤平台高度<18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9990-500141455-00004

13

120

所有项目单位

包9

绝缘斗臂车,配电,14m≤平台高度<16m,AC10kV,伸缩臂,有支腿

9990-500141491-00004

5

120

所有项目单位

包10

绝缘斗臂车,配电,14m≤平台高度<16m,AC10kV,混合臂带小拐臂,有支腿

9990-500141456-00004

3

120

所有项目单位

包11

绝缘斗臂车,配电,14m≤平台高度<16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9990-500141490-00004

1

110

所有项目单位

包12

绝缘斗臂车,配电,11m≤平台高度<13m,AC10kV,混合臂,无支腿

9990-500141459-00004

3

205

所有项目单位

移动电源车

包1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1000kW

9990-500141494-00007

15

311.6

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庆

包2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1000kW

9990-500141494-00007

13

311.6

华北分部、西北分部、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东、陕西、宁夏、直属单位

包3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1000kW

9990-500141494-00007

18

311.6

华东分部、东北分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

包4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2000kW

9990-500162630-00003

4

682.1

华中分部、西北分部、西南分部、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陕西、宁夏、重庆

包5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2000kW

9990-500162630-00003

7

682.1

华北分部、华东分部、东北分部、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直属单位

包6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挂车,2000kW

9990-500165248-00002

8

640

所有项目单位

包7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高原1000kW

9990-500162859-00003

17

350.2

所有项目单位(除甘肃、青海、新疆、四川)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高原2000kW

9990-500162860-00003

7

807.9

包8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高原1000kW

9990-500162859-00003

19

350.2

甘肃、青海、新疆、四川

包9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高原2000kW

9990-500162860-00003

10

807.9

甘肃、青海、新疆、四川

包10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500kW

9990-500141479-00004

40

161.4

华东分部、华中分部、西南分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

包11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500kW

9990-500141479-00004

24

161.4

华北分部、东北分部、西北分部、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直属单位

包12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400kW

9990-500141460-00004

40

135

所有项目单位

包13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800kW

9990-500141465-00005

15

266

所有项目单位

包14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1000kW

9990-500141480-00004

7

355

所有项目单位

包15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200kW

9990-500141466-00004

12

104.5

所有项目单位

包16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小型化,100kW

9990-500165245-00001

20

71

所有项目单位

包17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挂车,200kW

9990-500165247-00002

8

65

所有项目单位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挂车,100kW

9990-500165246-00003

1

53

包18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燃气轮机,3000kW

9990-500143468-00005

7

1720

所有项目单位

其他特种车辆

包1

低压带电作业车,配电,AC400V,10m≤平台高度,绝缘斗

9990-500154626-00004

71

42.5

华北分部、东北分部、西北分部、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直属单位

包2

低压带电作业车,配电,AC400V,10m≤平台高度,绝缘斗

9990-500154626-00004

62

42.5

华东分部、华中分部、西南分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

包3

照明车,通用

9990-500141482-00003

3

60

所有项目单位

包4

带电工具库房车,配电,两驱,工具舱长≥2.5m,6m≤车长<7m

9990-500141493-00001

14

70

所有项目单位

包5

带电工具库房车,输电,四驱,工具舱长≥3.2m,6m≤车长<7m

9990-500141462-00002

11

70

所有项目单位

包6

带电工具库房车,配电,两驱,工具舱长≥2.5m,5.5m≤车长<6m

9990-500141461-00001

11

65

所有项目单位

包7

电缆故障测距车,配电

9990-500141476-00002

8

180

所有项目单位

包8

高电压试验车,变电

9990-500141463-00005

8

115

所有项目单位

包9

抢修车,配电,皮卡式载货型,四驱

9990-500141488-00001

34

35

所有项目单位

包10

抢修车,配电,客车型,两驱

9990-500141478-00001

13

38

所有项目单位

包11

抢修车,配电,皮卡式载货型,两驱

9990-500141481-00001

10

31

所有项目单位

包12

巡检车,输电

9990-500141483-00001

8

38

所有项目单位

包13

旁路电缆车,配电,AC10kV,200A,地面敷设

9990-500141497-00002

9

144.2

所有项目单位

包14

移动箱变车,配电,AC10kV,400kVA,小型化可调可吊装

9990-500154625-00006

4

205

所有项目单位

包15

移动箱变车,配电,AC10kV,630kVA,可调

9990-500141470-00004

7

140

所有项目单位

包16

移动箱变车,配电,AC10kV,400kVA,可调

9990-500141467-00004

10

122.8

所有项目单位

包17

移动环网柜车,配电,AC10kV,二进四出

9990-500141474-00003

19

97

所有项目单位

包18

旁路开关车,配电,AC10kV,400A

9990-500141501-00002

10

80.2

所有项目单位

包19

旁路开关车,配电,AC10kV,200A

9990-500141458-00002

3

75

所有项目单位

移动式融冰装置

包1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25MW分体型-10kV+35kV

9990-500135346-00032

3

750

所有项目单位

包2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20MW分体型-10kV+35kV-2

9990-500135346-00027

3

750

华北分部、华东分部、东北分部、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直属单位

包3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20MW分体型-10kV+35kV-2

9990-500135346-00027

3

750

华中分部、西北分部、西南分部、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重庆、西藏

包4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20MW分体型-10kV+35kV-1

9990-500135346-00028

1

900

所有项目单位

配网有源一体式融冰装置

9990-500163902-00001

1

400

包5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18MW标准型-10kV+35kV-2

9990-500135346-00021

1

840

所有项目单位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18MW标准型-10kV-2

9990-500135346-00025

1

783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18MW标准型-10kV-3

9990-500135346-00018

1

750

注:1.采购人不承诺成交数量及金额,不承诺履约数量及金额。

2.本表所列供货项目单位为单位简称,具体供货项目单位清单范围详见附件2,采购人有权在采购供货有效期内增加签约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范围包含不限于附件2。

3.交货地点以履约阶段项目单位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提交的订单为准。

3.采购执行方式

3.1采购合同签订:

(1)在供货有效期内,各项目单位和成交人应当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订单建立之后,签订《特种车辆购置合同(电商化采购)》。

(2)成交人与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通用版)。

3.2采购履约过程:

供需双方在采购人自有交易平台(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上履约。

成交人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开设店铺,并负责维护商品信息(包括成交车型的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图片等)。

项目单位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上选购商品,形成请购单。请购单经过审批后生成订单,订单通过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发给成交人。签订合同后,成交人按照要求实施配送,并将发票送到项目单位指定结算点。项目单位经过到货确认和发票校验等报销审批后,通过电e宝或线下支付货款给成交人。

4.应答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4.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4.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至日至评审工作期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发现其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在签订合同后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应答人违法失信情况原则上以评审委员会于首次应答截至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但是如果在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发现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0)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1)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4.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货物名称

专用资质要求

SG2563-1504-32024

高空作业车

包1-7

高空作业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2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高空作业车、绝缘斗臂车中至少一种车型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SG2563-1504-32025

绝缘斗臂车

包1-11

绝缘斗臂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2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5.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绝缘斗臂车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包12

无支腿绝缘斗臂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代理商应答,如应答人为代理商,应取得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应答。

2.应答人应承诺交货时提供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所有材料(商检单、3C、环保等),如应答人提供的材料不具备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条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应答人承担。并承诺机动车行驶证应在交货后3个月内完成办理。

3.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4.应答产品应具有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取得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SG2563-1504-32026

移动电源车

包1-5、包7-15、包18

移动电源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移动电源车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包6、包16、包17

中压柴发电源挂车、小型化低压柴发移动电源车、低压柴发电源挂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取得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移动电源车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SG2563-1504-32002

其他特种车辆

包1-2

低压带电作业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绝缘斗臂车、低压带电作业车中至少一种车型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包3

照明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照明车、带电工具库房车、电缆故障测距车、高电压试验车中至少一种车型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包4-6

带电工具库房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照明车、带电工具库房车、电缆故障测距车、高电压试验车中至少一种车型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包7

电缆故障测距车

包8

高电压试验车

包9-11

抢修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抢修车、巡检车中至少一种车型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包12

巡检车

包13

旁路电缆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旁路作业设备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旁路电缆车、旁路开关车、移动环网柜车、移动箱变车中至少一种车型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包14-16

移动箱变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旁路作业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旁路电缆车、旁路开关车、移动环网柜车、移动箱变车中至少一种车型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包17

移动环网柜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环网柜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旁路电缆车、旁路开关车、移动环网柜车、移动箱变车中至少一种车型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包18-19

旁路开关车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负荷开关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旁路电缆车、旁路开关车、移动环网柜车、移动箱变车中至少一种车型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SG2563-1504-32029

移动式融冰装置

包1-3、包5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

1.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3.应答产品应具有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取得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应答产品主部件(融冰装置变压器和整流部件)的检测报告。

4.应答产品应为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5.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包4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

1.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3.应答产品应具有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取得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应答产品主部件(融冰装置变压器和整流部件)的检测报告。

4.应答产品应为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5.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配网有源一体式融冰装置

1.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应答人应具有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或配网融冰装置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3.配网融冰装置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应答产品应为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5.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4.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4.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5.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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