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淮安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改造和预防性养护工程HA-2025QLWX-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2025-05-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改造和预防性养护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淮安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改造与预防性养护工程方案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苏交公养〔2025〕8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淮安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桥梁维修改造与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淮路〔2025〕2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全额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淮安市国省干线多座在役桥梁存在支座开裂、支座剪切变形超限、支座位置偏移、支座脱空、混凝土表层裂缝、混凝土破损露筋、混凝土空洞、桩头破损及盖梁竖向开裂等病害。

本项目对全市普通国省道桥梁(主要14座桥梁)实施维修改造与预防性养护、桥梁日常养护以及桥梁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的建设或维修工作。主要工作内容:1、预防性养护和维修加固,包括支座更换、混凝土表层病害处置、伸缩缝与锥坡防护维修等。2、根据桥梁实际运营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全部或部分实施桥梁的日常养护。3、全市9座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的建设或维修工作。

注:发包人有权根据桥梁运营实际,部分增加或减少实施工作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并不得就此情况提出索赔。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即HA-2024QLWX-SG标段。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暂定2025年7月1日开工,2026年6月30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甲级资质;

3.1.2业绩条件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的施工(类似工程指的是: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桥梁维修、加固、改造、改建、新建工程或包含中桥及以上桥梁改建、新建的公路工程)。

备注:投标人如果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下同。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任类似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类似工程指的是: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桥梁维修、加固、改造、改建、新建工程或包含中桥及以上桥梁改建、新建的公路工程)。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任类似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类似工程指的是: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桥梁维修、加固、改造、改建、新建工程或包含中桥及以上桥梁改建、新建的公路工程)。

③无在岗项目。

备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3.1.5其他要求:

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投标人应进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项目当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2025年5月31日09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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