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空气质量全要素预报预警与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30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3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项)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1 |
其他服务 |
惠州市空气质量全要素预报预警与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 |
1.00 |
详见第二章 |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按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并完成评审验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报价)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获取磋商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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