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025-2026年员工团体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025-2026年员工团体保险采购项目,已由招标人相关部门批准,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各线路及子公司福利费)。开展本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025-2026年员工团体保险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吉林省长春市的被保险人员所在地。

3.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4.招标范围:员工团体保险,包括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I/II类伤残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综合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保险期限: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如下: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保险相关险种。

2.投标人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能够在本项目服务地点开展保险业务。分支机构投标需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保险理赔纠纷。

5.投标人须具备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能提供本地化服务支持,且拥有专业的团体保险服务团队,包括核保、理赔、客服等人员。

6.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为类似规模项目提供过团体保险服务业绩,需提供至少2项相关服务业绩。

注:(1)类似规模指投保人员在千人以上;(2)保险服务业绩指承保业绩和理赔业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三年的业绩,理赔业绩指赔款转账时间在近三年且已结案的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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