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铁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回报纠纷案件聘请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BQZ

1.2项目名称:长春铁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回报纠纷案件聘请法律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最高限价:风险代理费0-1%(无基础服务费)

1.5招标内容:共计1起仲裁案件,若是采取仲裁途径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立案、开庭、裁决、撤销裁决和执行阶段;若是采取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发回重审二审、再审、反诉及执行所有诉讼和执行程序直至结束

1.6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1.7服务周期: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立案、开庭、裁决、撤销裁决和执行阶段;若是采取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发回重审二审、再审、反诉及执行所有诉讼和执行程序直至结束

1.8 服务标准: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2.2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律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执业律师人数在30人(含)以上(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截图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资格证书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熟悉建设工程相关知识,代理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近三年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且规模相当或相近的项目。要求必须提供500万及以上相关业绩3个及以上,且应为已完成的项目

2.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6信誉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8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2.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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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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