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银行广州地区离场式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30
一、采购项目编号:广银采购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广州地区离场式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收招标人广州地区待清分人民币、美元和港币现金,采用离场作业模式统一集中完成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扎把封捆、数量统计、冠字号码记录等工序,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清分周期为T+1工作日内完成,现金清分后,按指定时间运送至指定地点,并提交清分结果(精确到张)。每月末向招标人提供清分月报表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地区各营业网点上介现金的清分明细、清分情况分析等。具体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二)采购数量:1家。

(三)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17:00止。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与“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或“银行机构”直接签订的现金清分服务案例(自助设备现金清分外包案例除外)。

注:须提供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首页、盖章页、可清晰体现项目内容的描述页,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设有现金清分场地

注:1.现金清分场地须提供投标人在广州的营业执照或自有产权证明(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分公司负责人或投标人)或租赁合同(如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产权证明,承租人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分公司负责人或投标人)。2.本项目会安排尽职调查,评审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会统一对中标候选人开展尽职调查,如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现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且有权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金库和押运车辆用于存放及运送现金。

1.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金库和押运车辆用于存放及运送现金。2.本项目会安排尽职调查,评审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会统一对中标候选人开展尽职调查,如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现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且有权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五)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标当日,评标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未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七)利害关系(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招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的情形。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九)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已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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