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智慧健康小屋建设招标公告
2025-05-3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80,000.00元
采购包1(思明区智慧健康小屋建设):
采购包预算金额:3,2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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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思明区智慧健康小屋建设 | 1(批) | 否 | ①硬件设备:搭载智能语音引导、身份证识别及人脸认证功能,实现身高体重/血压血氧等体征数据自动化采集与上传,配备心理、中医体质辨识等AI健康评估系统,自动生成个性化报告及健康建议,支持纸质报告打印及移动端数据查询。②健康管理云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建档/绑定/动态更新)、多维度健康数据分析(个人/群体健康画像分析)、对接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通、能内置预约挂号/家庭医生签约等便民服务接口。 | 3,28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软硬件供货、安装、调试、上线及验收工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或招标文件附件(若有)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②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及其说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对于厦门市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及《关于加强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2)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3)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页(若有)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的有效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①若投标设备属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复印件。②若投标设备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若有附页,应同时提供附页复印件)。
本项目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的设备有:血压测量计、血氧测量仪、心电测量仪、体温测量仪、血糖尿酸总胆固醇测量仪、超声骨密度仪、心血管功能诊断仪、肺功能仪。;(5)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类别及投标人是否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扫描件。。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时间: 2025-05-30 至 2025-06-0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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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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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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