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三批辅机(水汽取样和凝汽器检漏系统、主厂房加氨和除氧剂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三批辅机(水汽取样和凝汽器检漏系统、主厂房加氨和除氧剂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170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40号核准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三批辅机

招标项目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三批辅机(水汽取样和凝汽器检漏系统、主厂房加氨和除氧剂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工程规模: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

2.2本次招标范围:

合同包

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台套)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水汽取样和凝汽器检漏系统、主厂房加氨和除氧剂系统及其必要的附属系统的所有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支吊架和其它安装材料的供货,具体详见《水汽取样和凝汽器检漏系统、主厂房加氨和除氧剂系统技术规范书》。

具体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开始现场施工和供货,从供货开始4个月全部完成,总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至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通过后365天

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现场业主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产验收时间为准)为止,投标方须具有国内蒸汽压力25MPa以上,温度580℃以上汽水取样、加药系统成套业绩1个,且至少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扫描件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国家有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许可证;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5 月 30 日9时00分至2025年 6 月 5 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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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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