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三批辅机(全保护空气自动加氧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三批辅机(全保护空气自动加氧装置)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170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40号核准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三批辅机

招标项目名称: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三批辅机(全保护空气自动加氧装置)设备采购项目

工程规模: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

2.2本次招标范围:

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台套)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全保护空气自动加氧装置及附属设备,具体详见《全保护空气自动加氧装置技术规范书》。

具体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开始现场施工和供货,从供货开始4个月全部完成并试运合格(暂定、具体交货按业主通知或设计联络会确定),总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至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通过后365天

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现场业主指定地点

注:(1)投标人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评标及授权均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范围为上述货物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供货、现场指导(包括安装、现场试验)、参加试运行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及本招标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4)质量保证期: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后24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投标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产验收时间为准)为止,投标方须至少具有1套全保护加氧系统成套设备供货业绩(至少包括高压空气压缩机、加氧装置气控柜),且至少投运1年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扫描件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品目号投标货物主机品牌制造商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国家有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许可证;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30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5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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