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如东县电大路(人民路-东环路)改扩建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2025-05-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电大路(人民路-东环路)改扩建工程已由如东县数据局以 东数据投(2025)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实施单位)为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如东县老城区电大路。

2.1.2建设规模:位于如东县老城区电大路,涉及新增用地约36309平方米。该项目西起人民路,东至东环路,全长约960米,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建设,规划红线宽度36米,设计速度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含停车场、小游园)等,建安造价约4900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注:投标系统中工期填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之和)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14日。

2.1.4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竣工图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如东县电大路(人民路-东环路)改扩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直至建成交工(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

2.2.1、设计部分:

按照招标人和最新勘察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公交站台(含座椅等)、停车场、垃圾箱等配套设施工程】、配合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完成招标人交办的涉及设计的其他一切任务。

2.2.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公交站台(含座椅等)、停车场、及垃圾箱等配套设施工程。

2.2.3、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施工、调试、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职称(道路工程专业)。

注:1、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2、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3.3机械设备要求(须牵头人提供):企业自有多功能摊铺机(摊铺宽度8000mm及以上)或企业自有平地机(100千瓦及以上)【须提供机械设备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多功能摊铺机的宽度或平地机(100千瓦及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注:以上除设备发票原件外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如未提供扫描件的视为未投入该设备】。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23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24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5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如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20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7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资格审查标准”

3.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7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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