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厉庄镇苏海矿业绿色建材生产项目赣榆区厉庄镇苏海矿业绿色建材生产项目骨料加工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5-05-30本招标项目赣榆区厉庄镇苏海矿业绿色建材生产项目已经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赣行审备〔2023〕763号),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苏海矿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骨料加工区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河西-银山矿区。
2.2项目规模:骨料加工区总用地面积约200亩,建设年处理 950 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砂石骨料加工厂、商混站、办公生活区等,加工区由粗碎区、长皮带廊、精加工区组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骨料、精品骨料、机制砂等,建设投资约3亿元。
2.3招标范围:赣榆区厉庄镇苏海矿业绿色建材生产项目骨料加工区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等,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等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各阶段招标配合、施工期配合服务(含各专业设计交底、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施工期间设计技术指导、项目分项工程及竣工验收工作)等,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4设计周期:9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批复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最高投标限价:45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6质量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5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4年11月-2025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说明: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3.7投标人于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年产750万吨及以上的建材骨料加工类项目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内容、业绩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因不同项目表述不同,类似业绩为“砂石”、“骨料”、“石料”、“建筑用+某矿种”等建材类加工项目均予以认可。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0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2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项目对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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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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