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2025年吸收合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5-30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2025年吸收合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QT3

3、采购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采购人完成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工作,提供全流程法律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拟合并公司专项法律尽职调查、吸收合并协议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债权人公告、税务筹划、与审计和评估机构协同工作、国资委备案文件撰写及报送、法律风险评估、制定合并方案、编制合并协议、协助办理工商、税务、证照变更等相关手续、协调各方关系、处理合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诉讼(含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纠纷等。确保合并过程合法合规,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合并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服务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吸收合并、工商注销等全流程工作。

8、项目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9、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00,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进行正常年度考核。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全国律师职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团队律师执业状态未被列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具有10年(含)以上执业经验,提供律师执业证(年限以注册时间为准)。

5、财务要求: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6、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项与本项目类似(包含国有企业吸收合并或国有企业法律尽职调查或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其中一项服务即可)的业绩合同。

7、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6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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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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