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BOP建安工程(三)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30

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D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 BOP 建安工程(三)(二次)

2.3项目概况: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 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厂址北北东距海滨乡约5KM 、距兴城 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沈阳市约292km, 东北东距营口市约146 km,

西距绥中县城约18 km,   距东辛庄镇约9km,   距刘台子乡约5 km,   西南西距秦 皇岛市约94km,   南南东距红沿河核电厂约103 km。

2.4招标范围: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艺性BOP 建安工程(三),包括 T1UST  去污和热检修车间、T1UCJ-T4UCJ  地下水监测井。(详见第四章附件1:

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2.5 建设地点: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

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44”

2 .6计划工期: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3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592天。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设计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67941380.3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 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 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  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或甲级)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或甲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

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5)项目经理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

(需提供注册证书),具备安全生产B 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

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

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 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 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发售时间:2025年5月30日 — 2025年6月6日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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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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