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洛阳市伊滨区智能信息化停车系统及其配套建设项目(吉庆路停车场、方楼街停车场)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伊滨区智能信息化停车系统及其配套建设项目(吉庆路停车场、方楼街停车场)EPC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伊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伊滨区智能信息化停车系统及其配套建设项目(吉庆路停车场、方楼街停车场)EPC项目2、项目代码:2410-410351-04-01-943200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伊滨区智能信息化停车系统及其配套建设项目(吉庆路停车场、方楼街停车场)EPC项目。吉庆路停车场位于洛阳市伊滨区方楼街与吉庆路交叉口东南角;建筑面积5608.02㎡;方楼街停车场位于洛阳市伊滨区方楼街与王府路交叉口东南角,建筑面积3562.26㎡。主要建设内容,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室外道路、室外绿化、室外管网、高压部分、机械停车系统等。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深化初设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提供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6、建设地点:洛阳市。7、预算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9432843.51元,其中工程费58728106.24元,设计费为工程费的1.2%。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9、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10、计划工期:总工期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2个月,施工工期22个月。11、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当地省市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14、文明工地目标: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和无在建承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允许是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证书同原件扫描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09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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