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出水管道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30
工程造价 (万元) |
≤100部分 |
≤1000部分 |
≤2000部分 |
≤5000部分 |
>5000部分 |
服务费 |
5.4‰ |
5‰ |
4.7‰ |
4.3‰ |
3.6‰ |
采购需求:同磋商公告同时发布,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1、施工工期:2025年07月31日前达到验收标准(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2、监理服务期限: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期内的监理。
3、造价服务期限:从工程开工起进行跟踪审计,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8 日内出具初审报告,服务期限至本工程全部造价审计项目完成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
3.1.1 投标人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监理标段:
3.2.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总监理工程师未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揽工程数量上限;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造价咨询标段:
3.3.1 具备承揽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如投标人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对应关系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
3.4说明:本项目分为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共3个标段,监理、造价咨询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照标段正顺序进行评审,投标人如在前一标段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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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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