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宁分中心)麒麟科技创新园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给水工程设计服务303536招标公告

2025-05-30

海安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已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开行审﹝2024﹞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城东镇恒联路 81号。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对海安恒发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改造规模为4万m3/d,概算总投资为5546.1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为5012.0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将生物处理工艺由CAST、CASS工艺改为AAO+AO工艺,同时配套改造、新建相关污水处理设施;2)改造污泥脱水系统;3)电气及自控系统改造。通过上述工艺改造后,在目前的进水浓度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质量满足江苏省污水处理地标C类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240日历天(含调试),试运行期30日历天。试运行期满且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招标人运行。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注:系统里工期统一填写:270)

2.1.5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注:系统里工期统一填写:合格)

2.1.6试运行要求:通过环保等专项验收、满足环评、排口等相关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 标准。试运行期自施工结束且调试通过验收后3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道路、雨污水、电缆沟、电缆手井等室外构筑物、1#2#生物处理池、二沉池、污泥池、消毒池、出水在线仪表间、污泥泵井、变配电间,脱水机房、水泥土搅拌桩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及其相应的电气、仪表、工艺自控、自动化设备、部分工艺管道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所有新老设备的整体调试、试运行,还包括涉及所提供设备和附属仪器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现场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合同约定内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3500万元及以上且日处理污水量2.4万吨及以上单个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或提标改造或新建)工程施工,并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①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合同价、日处理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内容为准。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④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企业主体信息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3.3.2 2023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4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5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投标人须为非中广核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受限供应商(具体以开标当日“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核查的结果为准)。

3.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7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8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9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10 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3.3.11 投标人承诺书;

3.3.12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3.13 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2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3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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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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