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莲籽湖综合整治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5-05-30本招标项目黄梅县莲籽湖综合整治项目EPC已由黄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312-421127-04-01-44542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尚源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省尚源水利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黄梅县小池镇
建设规模:项目对莲籽湖水域滩涂进行水生态修复及综合开发,治理面积3516.91亩,包括水系连通工程,清淤及岸线修整254.66万立方米,堤岸护坡加固11665.28米,重建及维修涵闸6座,防洪通道10604.8米,附属渠系改造工程11248米,湿地涵养和保护959.45亩,以及岸线供配电、照明、监控、标识系统等配套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等相关资料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书、配合项目报批报建许可等相关后续服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01
合同估算价:37797.00万元
2.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能力;(2)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人或者联合体任意一方至少承接过一项水利工程设计或水利专业EPC项目设计业绩或水利工程施工或水利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4)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文件上传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31日至2025年06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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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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