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第十师2025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室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EPC)-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2025-05-30

第十师2025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室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EPC)-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十师2025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由 第十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投资发[2025]21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新疆北屯得仁城市更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889.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保障性住房三栋、共102套,新建社区服务用房一座、新建设备用房一座以及相应室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第十师2025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室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EPC)-第二标段

包括本项目第二标段:新建社区服务用房一座、新建设备用房一座以及相应室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等。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2)施工范围包括:第十师2025 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室外配套附属设施设备(EPC)-第二标段施工设计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招标清单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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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须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市政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须为投标人单位在册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近。 1.项目总负责人:①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④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无在建承诺书);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执业人员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施工项目经理: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需提交无在建承诺书,若施工项目经理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2 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需满足各自专业在本项目中的资质要求,且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数量(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为牵头方)。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单位牵头人需将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在兵团建筑业监管平台上录入。

四、投标须知

 (登录后查看)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5月31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6月05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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